2017年4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原外专局颁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现归入科技部)审核和签发全新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成为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工作的许可证件。外国人取得工作许可证后,向所在地出入境部门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方可在境内合法工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同样适用于不超过90天的【来华短期务工】情形。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中国政府对外国人申请到中国工作实行统一准入标准和审批监管的全新制度,是对原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审批时间等大大简化缩短。新制度有以下特点:
通过科学的分类管理,对各类人才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对认定A、B、C类人才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一制度以及人才分类标准的实施,被认为是在制度上打通了来华留学、实习、工作、移民的外籍人才通路并形成了我国针对外籍人才培养与发展的政策闭环。 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学历、工作经历限制。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引进计划,如国家“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可直接认定为A类,无须计算积分。取得国际公认专业成就,如获得图灵奖、普利兹克建筑奖等,或是担任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会员、理事等,都可直接认定为A类。对于哪些是知名学术机构,怎样算是取得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都作了详细的说明。 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B类)属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的人才。对于不具备本科学历等基本条件的技能型人才,具有较高技能,计点积分达到60分,可被认定为B类人才。 其他外国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C类),指为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如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日) 工作的外国人员,以及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等。 分类管理是提供针对性服务的基础。对A类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材料,实行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须提交纸质核验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即“边受理审批,边补正材料”,不用等到材料都齐备后再受理。根据高端人才与用人单位工作合同和护照有效期,可一次给予2至5年有效的工作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对外国高端人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对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或学历证明实行承诺制,可事后核查。 延伸阅读:【来华工作政策信息】和【外籍人才薪资概述&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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