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入法!国务院将制定外教管理的具体办法来源:教育部网站 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征求意见稿》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关于外籍教师管理,《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专门进行了明确:获得境外其他地区、国家教师资格或者相应资质的人员在境内任教的,应当符合外籍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将外籍教师纳入《教师法》,应该是外教发展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将结束以往针对外教的“多头管理”和“九龙治水”局面,外籍教师在中国的聘任和发展有可能变得有法可依,迎来良性发展的局面。 本文拟从外教在华工作的历史法律法规发展脉络的演变来分析一下《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外籍教师相关规定的缘由以及对行业的影响。 首先,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从事教师工作的规定情况,来看一下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外籍教师管理规定的缘由。 从外籍教师的签证来看,外教通常是作为外国文教专家引进和管理的。1980年10月,国务院曾颁发《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下称“试行条例”),其中第三条对外国文教专家的定义是“ 外国专家是指应聘在我院校、宣传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部门工作并享受专家待遇的外籍教师和工作人员。”对外国专家的任职要求,试行条例在第七条笼统的提到:“既要看重业务水平,也要注重政治情况”。这应该与当时的改革开放初期的时代特点非常符合。 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就对外国人在我国工作就列出了比较详细的条件:
2017年人力资源部基本上原封不动的继承了劳动部1996年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国人来华就业的资质要求。 国家外国专家局2004年9月30日颁发的《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附件1对语言教师的任职条件进行了明确:应具备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这可能是目前能够检索到的国家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任职资格进行明确要求的最早的法规性的文件。 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行来华工作外国人统一管理。2017年,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在随《通知》下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将在教育等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归入B类,此类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与世界交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及幼儿园开始聘请外籍教师,来华从事教师职业的外国人不断增加,规模一度达到上百万人。一些不符合教师资质的外国人通过各种途径混进了外籍教师队伍,这些少数的老鼠屎给外教队伍带来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引起人们对外教这个群体都产生了不好的印象。因此,对外教进行专门的治理就被提上了日程。 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公布了《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外教聘任的资质要求、工作许可、签证申请、居留许可、教师备案等细则。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据本人分析,该《聘任和管理办法》是最有可能成为外教行业首部国家法律法规的文件,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在征求意见以后就石沉大海,并没有正式颁布。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第十五条提到一句对外教的管理规定:“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在线外教行业基本上被团灭,全国各省市外国专家局开始统计本省市的外教人数及基本情况,一些公立学校在使用外教时也因双减的政治形式产生了犹豫或困惑,减少甚至停止了外教的聘用。 2021年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五十六条专门对外籍教师做了规定。从《征求意见稿》中透漏出的最明确的信息就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外籍教师管理制定具体办法。 二、我们来分析一下国家对外籍教师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对外教行业的发展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首先,将外籍教师列入《教师法》,赋予了外籍教师法律上的合法地位,在招聘和管理外籍教师时,有法可依,有利于外籍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其次,将外籍教师列入《教师法》,有利于保障外籍教师的合法权利,维护外籍教师合法的教师地位,使外籍教师能够安心教学。 第三,将外籍教师列入《教师法》,有利于依法提高外籍教师的准入门槛,提高外籍教师队伍的素质。 最后,将外籍教师列入《教师法》,对于我国吸引世界各国人才,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意义重大。 将外籍教师列入《教师法》,是我国对外籍人才的引进和使用的法制化实践,必将对外籍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吸引广大外籍教师为我国现代化教育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